国防知识产权系列宣传科普(流程类)
发布日期:2020-04-21
【国防专利代理机构】
国防专利代理是国防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防专利制度有效运转的重要支撑。国防专利工作开展以来,国防专利代理行业稳步发展,34家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已初步形成一支素质较高的专业化代理队伍,国防专利代理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对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创新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序号 |
代理机构及地址 |
序号 |
代理机构及地址 |
1 |
军委后勤保障部专利服务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丰体南路2号 |
18 |
贵州国防工业专利中心 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长江路121号 |
2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专利服务中心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六号 |
19 |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专利中心 四川省绵阳市科学城 |
3 |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专利服务中心 北京丰台9236信箱 |
20 |
成飞(集团)公司专利中心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80#-517号 |
4 |
中国人民解放军火箭军专利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109号 |
21 |
电子科技大学专利中心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专利中心 |
5 |
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研究院专利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35号院 |
22 |
国防科技大学专利服务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109号 |
6 |
国防专利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26号 |
23 |
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局专利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迎宾路238号军工大厦1405房 |
7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专利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科技一号楼1504房间 |
24 |
中南大学专利中心 湖南长沙麓山南路932号 |
8 |
中国航天科技专利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6号航天科技大厦 |
25 |
北京理工大学专利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66号理工国际教育交流大厦812 |
9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专利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金沟河路航天二院东工业区北门 |
26 |
陆军研究院五所专利服务中心 江苏省无锡市通惠西路160号 |
10 |
中国航空专利中心 北京市安外小关东里14号 |
27 |
南京理工大学专利中心 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
11 |
核工业专利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3号 |
28 |
西北工业大学专利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 |
12 |
中国船舶专利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0号 |
29 |
陕西电子工业专利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 |
13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专利中心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5号电科大厦 |
30 |
哈尔滨工业大学专利中心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
14 |
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专利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7号新时代大厦7层 |
31 |
大连理工大学专利中心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
15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专利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1号 |
32 |
华中科技大学专利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路喻路1037号 |
16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专利中心 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大街69号 |
33 |
重庆大学专利中心 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
17 |
上海航天局专利中心 上海市阂行区元江路3888号 |
34 |
中国科学院西安专利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咸宁中路125号 |
【国防专利受理审查流程】
申请文件
国防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国防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必要时)、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必要时)、国防专利申请密级证明。
国防专利申请密级证明由申请人负责办理,应提交有定密权限的有关机关、单位出具的密级证明,明确国防专利申请的密级、保密期限、保密原因和要点等内容。
国防专利申请人对国防专利机构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国防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可以向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国防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统一制定的表格,表格可以直接从国防知识产权信息平台(网址:http://qfzscq.weain.mil.cn)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网址:www.cnipa.gov.cn)下载。
提交形式
申请人应当以纸质文件形式或电子文件形式提交文件。
1.申请人以纸质文件形式提交的,可以将文件面交或通过机要通信及其他保密方式寄交到国防专利审查中心受理处。
2.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的,应当事先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并通过国防专利电子申请系统(DPA)以光盘形式提交电子文件。
【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我国国防和军队信息化建设,促进军用计算机软件发展,保护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利益,国防知识产权局于2015年开展了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工作。目前,主要由国防专利审查中心负责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审查等相关工作。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登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流程
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1.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鉴别材料;
3.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密级证明;
4.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相关的证明文件。
军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涉及业务种类
【国防专利优先审查、许可备案、转让、解密、费用减缴】
审批流程介绍
一、优先审查流程
简介
申请人提交经上级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的《国防专利申请优先进人审查程序请求书》,并附具《国防专利申请优先进人审查程序承诺书》。国防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查,文件合格的,发出《国防专利申请优先进人审查程序审批通知书》,告知审批结果;文件不合格的,给予一次办理手续补正的机会,补正合格的,发出《国防专利申请优先进人审查程序审批通知书》,告知审批结果,补正不合格的,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二、许可备案流程
简介
申请人提交《国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并附具相关材料。国防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查,文件合格的,发出《国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告知审批结果及备案号;文件不合格的,给予一次办理手续补正的机会,补正合格的,发出《国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告知审批结果及备 案号,补正不合格的,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三、转让审批流程
简介
申请人提交《国防专利(申请)权转让请求书》,并附具相关材料。国防知识产权局进行初步审查,文件合格的,经报批后,发出《国防专利(申请)权转让审批通知书》,告知审批结果;文件不合格的,给予一次办理手续补正的机会,补正合格的,经报批后,发出《国防专利(申请)权转让审批通知书》,告知审批结果,补正不合格的,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四、解密流程
简介
申请人提交《国防专利解密请求书》,并附具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同意解密的意见。国防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查,文件合格的,发出《国防专利解密审批通知书》,告知审批结果;文件不合格的,给予一次办理手续补正的机会,补正合格的,发出《国防专利解密审批通知书》,告知审批结果,补正不合格的,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五、费用减缴流程
简介
申请人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并附具相关材料。国防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查,文件合格的,发出《费用减缴审批通知书》,告知同意减缴;文件不合格的,给予一次办理手续补正的机会,补正合格的,发出《费用减缴审批通知书》,告知同意减缴,补正不合格的,发出《费用减缴审批通知书》,告知不同意减缴。
可以减缴的费种:申请费、审查费、复审费和授权当年起10年内的年费。
费用减缴请求在提交国防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的,可以一并请求减缴上述费用,费用减缴请求在提交国防专利申请之后提出的,只能请求减缴除申请费和审查费外尚未到期的费用,且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前两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缴请求。
减缴比例:一个申请人的减缴85%,两个及以上申请人的减缴70%。
文件提交形式
申请人应当以纸质文件形式或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申请。
(1)申请人以纸质文件形式提交的,可以将申请文件面交或通过机要通信及其他保密方式寄交到国防专利审查中心受理处。
(2)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的,应当事先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并通过国防专利电子申请系统(DPA)提交电子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应当使用统一制定的表格,表格可以直接从国防知识产权信息平台(网址:http://gfzscq.weain.mil.cn)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网址:www.cnipa.gov.cn)下载。
gdjunrong@163.com
020-3160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