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全国性及广东省重点企业名单内企业,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贷款年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减100BP(发文当月执行年利率为3.1%),贷款企业符合财金〔2020〕5号文条件的,可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审核通过后,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一年。
对未纳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全国性及广东省重点企业名单内企业和科研机构,一年期贷款年利率3.85%。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广东中行、深圳中行承诺年利率均不高于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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